耀樂昨驚爆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律師廖芳萱分析,若相關指控屬實,炎亞綸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最重判囚7年,性侵16歲未成年者,最重判15年;另涉犯《刑法》竊錄罪、恐嚇罪,這2罪依法加重其刑1/2。

炎亞綸(左)遭「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並稱炎亞綸曾貼2人「比心」照片示愛。翻攝炎亞綸臉書、IG
炎亞綸(左)遭「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並稱炎亞綸曾貼2人「比心」照片示愛。翻攝炎亞綸臉書、IG

另一方面,「小紅老師」今出面開記者會控訴遭NONO揉胸、捏屁股,並指被NONO伸狼爪的被害人多達20人,其中1女向她揭露,自己曾被NONO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無套中出,2011年另有一女遭NONO在車上強行進入,NONO還稱「沒射精不算性侵」,另有1名在電視台實習的女生被NONO要求陪他回內湖住處拿東西,被強壓屋內,還好被害人順利逃脫。

小紅老師出面開記者會。資料照片
小紅老師出面開記者會。資料照片

對此,律師丁昱仁指出,若被害人指控屬實,NONO將被害女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性侵,及在車上「強行進入」,都已涉犯《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有30年,且根據小紅老師說法,受害者多達20人,只要對1女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後合併執行上限30年。

不過,丁昱仁呼籲被害者勇敢向檢警提告,因追溯犯罪必須知道被害人是誰、要有被害人親自以證人身分證述犯罪過程,以確認犯案的人事時地物,並提供相關證據,且實務上證據並不只包含驗傷單,事後有無看心理醫生、有無曾向親友訴說、是否仍與被告通訊及內容等,都可作為是否性侵的證據,都有賴被害人協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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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老師再揭NONO太大「像馬一樣」 性器官硬塞受害者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