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姓陳的男子,在今年元旦一起事件中被判犯有強制猥褻罪。該男子利用他女兒的17歲同學留宿時,以玩跳蛋遊戲為藉口,不顧少女的極力反抗,對她進行了不當的觸摸,包括摸胸部和私密處等行為。彰化地方法院判決他入獄9個月,並緩刑4年。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事件發生在元旦下午5點左右,陳男在女兒的房間裡發現她的同學獨自一人。他拿出一個跳蛋,聲稱要和女同學一起玩,但實際上他將手伸進女學生的衣褲內,並對她進行了多次觸摸。儘管女學生努力掙扎,但陳男並未停止,繼續撫摸她的臀部、私密處和胸部。最終,女學生報警處理此事。
法官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的相關法條,對陳男做出了判決。他被判入獄9個月,並緩刑4年,期間需要接受保護管束。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了對兒童和少年的保護問題。社會對於性侵犯的零容忍態度應該得到堅守,法律對於這樣的罪行也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教育,提高青少年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並加強他們對於不當觸摸的警覺性,以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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