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楊姓女子(25歲)、李姓女子(22歲)為桃園市一家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去年1月10日至14日間,2人涉嫌在照顧1名7個月大男嬰時,竟無視嬰兒頭部發育未完全,無法承受激烈的搖晃,竟然快速舉起男嬰又重放,還拉著男嬰手臂搖晃,致其撞擊遊戲區軟墊。其間,楊女甚至把男嬰抱在兩腿中間,手臂推撞男嬰後頸,搖晃數次後又推放於床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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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7日下午,男嬰因嘔吐不斷,經送醫急救後診斷出硬腦膜下腔積液、右頂葉腱膜下血腫等傷害,家屬懷疑內情不單純,報警調閱監視器後才看到2名托育人員竟然動作粗魯,多次搖晃男嬰頭部,且撞擊軟墊,憤而提出告訴。
楊、李2人否認犯行,並稱係男嬰自行出力、豎起身子才會搖晃,且稱見男嬰躺著在哭,想讓他坐著緩和情緒等,然不僅有監視器明顯可見2女惡行,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去年3月也發函裁處,李女裁罰6萬元,停職1年,未公告姓名;楊女停職2年,並上網公告姓名等。檢察官未採信她們的說詞,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傷害罪嫌起訴,並以2人犯後飾詞狡卸、毫無悔意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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