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聲明全文如下:
被指控四十小時之後,我才回過神來。

四十小時以來,我被強烈的羞愧壓得喘不過氣,不斷反省回想我近五十年的記者生涯。我失敗得很多,成就得很少,對過往的自己縱然有諸多不滿意,但始終自豪於能夠不受權力的蠱惑,行正走穩。我從來沒有想過「性騷擾」的指控可以加諸我身。

我不用臉書,趙思樂與房慧真的文章是朋友轉寄給我的,讀後大驚。我向朋友表明,我絕對沒有騷擾別人的動機與企圖,而且我一向支持 Me Too 運動,也一向支持性別平權與進步價值。朋友聽了嚴厲的責怪我,她說每個被指控的人都這麼說,這些漂亮話何其容易;大家痛恨的正是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虛偽。這一波出面指證的受害者都有憑有據,趙思樂與房慧真也是廣受信賴的非虛構寫作作家,朋友語氣嚴肅,要我好好面對。

我認真回想,這些年來在飯局裡可能有因為肢體接觸而冒犯他人的情形,我必須反省認錯。追溯這個壞習慣的源頭,大概是我幾十年前還是菜鳥記者的時候,就從大環境中耳濡目染,以為當然;而我感到極為慚愧的是,我一直從事新聞工作,照理說是最應該與時俱進的,可是我竟然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個壞習慣對女性的不尊重。趙思樂與莫之許都是優秀正直的中國作家,我真心尊敬、喜歡他們,我竟然造成了趙思樂的痛苦、甚至形成她與莫之許間無法化解的一個心結,我只有向他們真誠的道歉。

房慧真的指控,我要等到四十小時以後,才開始感到憤怒。她的文章以另一則中國時報的性騷擾案做為楔子,結尾提到我也待過中國時報,並說把我的名字說出來可免其他男性媒體主管人心惶惶,「幫大家解套」;明白將這個案子栽到我頭上。但那不是我,該案的控訴者隨後澄清,媒體報導時也直接下標題「不是王健壯」,可見房慧真的文章確實造成對我的誤解與傷害。房慧真所犯的是一望即知的錯誤,控訴者所指的「2004、2005 年左右」,我根本不在中國時報。她如果有做到最基本的查證,哪怕只是 google,也應該知道那不是我。

房慧真描述的性騷擾情境不堪至極,我受此指控,驚駭莫名,彷彿被巫術的指頭指住,動彈不得,待我回過神來才開始感到憤怒,因為她的指控根本不可能!一個飯局裡,每個人手上拿筷子、碗或酒杯,自然會形成一個屏障空間,不可能有人能夠以手肘去觸碰旁人的胸部,因為一定會被那個人的上臂擋住。她說「前輩的肘彎持續伸來,直到酒局結束」,但「當眾性騷擾而不被他人察覺」,這完全違反常理!沒有人的手能夠那樣扭曲,像她的記憶那般扭曲。房慧真所引用的《色,戒》片段,男女主角是並排坐在汽車後座,所以可能觸碰;觥籌交錯的飯局裡絕無可能,不被旁人察覺,更不可能。

這位非虛構寫作作家,用一個虛構作品虛構一個不可能的性騷擾,把《色,戒》裡面淫猥的形象移花接木到我身上。她自己承認,「這個笑話我拿來講了好多年」。在我不長的餘生裡,可能還要繼續承受她的虛構帶來的罵名。在她漫長的餘生裡,則必須面對她拋出的錯誤指控,不僅無情地踐踏我,也對 Me Too 運動造成了深遠的傷害。她製造了台灣 Me Too 運動裡的第一樁冤案。

房慧真把自己形容得像小蝦米,我像大鯨魚,好像全台灣的媒體人都是我手裡的布偶,這樣她就可以居於道德高地。然而事實是,過去四十小時裡,主流媒體毫不留情稱我為性騷擾慣犯,不斷傳述荒唐不可能的飯局性騷擾,而房慧真隨便把別的案子栽贓給我,也沒有人指責她。房慧真知道指證錯誤以後,只加個註解,但對於先前的栽贓卻毫無歉意,好像她有一張指控通行證,可以豁免查證義務。得到優惠待遇的是她,不是我。悲哀的是,她一人的錯誤指控,終將連帶侵蝕 Me Too 運動的支持基礎。

朋友要我好好讀一讀這次出面揭發的人所寫的經驗,她認為我雖然知識上知道性別的不平等,但是對於女性的感受卻一點也不了解。我虛心接受,我需要補課。我對於趙思樂以及其他可能也被我並無騷擾意圖而冒犯過的人,真心感到非常抱歉。這是我的錯,我不迴避。對於房慧真的不實指控,我只能說椎心刺骨。我終於明白了受冤者要從不被相信的絕望中爬起來,是多麼艱難的一步。

過去我自認支持性別平權,但不曾反省過自己在這個性別權力網絡裡的位置,不自覺地把自己當作「局外人」,沒有想到我也是這個局裡必須改變的一份子。這次事件對我是一記重擊。踉蹌狼狽,勉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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