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提起民事訴訟指出,黃男協助李姓、梁姓考生考進中鋼,導致公司付出薪資、訓練費用、服裝、安全護具等費用,再加上非財產損害,共向黃男求償新台幣160萬元。但黃男出庭時抗辯,雖然有幫考生作弊,但中鋼付出的費用和自己沒因果關係。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李姓、梁姓考生考進中鋼後,即和公司屬於僱傭關係,中鋼花費的相關費用都是和員工僱傭契約,和黃男槍手集團沒因果關係。且2人到職後也正常上班,不能說對公司沒助益。

合議庭指出,國營事業舞弊案件爆發後,每年仍有數千人報考,可見中鋼企業文化未受破壞,評價受貶抑,據此駁回中鋼求償非財產損害等,判決中鋼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油員工黃男向有意報考國營事業的考生和家屬收取75萬到破百萬費用,並找來國內名校背景槍手代考,代考單位包括中油、台灣糖業、中華電信、台灣菸酒、中國鋼鐵、台灣電力和警察專科學校等,不法獲利破5000萬元。

此外,黃男還找來仲介業務幫手,尋找需要代考的客戶,在應考前先合成槍手與委託考生的大頭照,讓臉部具長相特徵,槍手再以這張照片冒名去辦理委託考生的證件遺失補發,藉此在應考時成功騙過試務人員。

其中,梁姓考生和李姓考生皆找上黃男集團,並各以100萬、90萬請集團找槍手代考應試,但2人進入中鋼後均做沒多久就離職。也讓公司誤認是單純人員流動,直到國營事業舞弊案件爆發後,才驚覺連這2人都是作弊考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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