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高三生剛滿18歲,生父死前贈與30筆不動產,市值高達5億元,生父今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未料,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全案真相待查。

賴母為追查兒子死因,委託律師自行蒐證,並委託法醫高大成到賴男墜樓處現勘及相驗遺體,高大成依據死者右手針孔、脖子有傷痕,研判賴男恐遭注射藥劑、殺害後丟下樓。

台中地檢署日前指出,檢察官在5月5日進行相驗程序時,已就大體做全面性勘驗。檢察官調查,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不排除是送醫時救治,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死者身體是否有相關毒藥物反應,仍需以解剖鑑定報告為憑。

台中地檢署呼籲,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偵辦,以法律為依歸、證據為憑據,所有認定犯罪事實的事證,均須經嚴謹的法定證明程序。呼籲請相關人士就本案情節,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

對此,賴母律師今天發出3點聲明駁斥中檢說法,強調已取得救護車車內及醫院急診室影片,直指賴小弟右手4處針孔與急救程序無關。

 

賴母委託許哲維律師發出聲明全文

賴小弟右手4處針孔與急救程序無關,許哲維律師謹代家屬聲明如下:

1、在莊競程委員、曾朝榮議員協助下,律師團取得救護車車內紀錄器影片。根據該影片,救護員並沒有對賴小弟施打任何急救藥物,因此不可能在賴小弟右手造成4處針孔。

2、另根據律師團取得之中國附醫急救現場照片,急救室護理師是在賴小弟左手手背注射急救點滴,與賴小弟右手 4處針孔全然無涉。

3、綜上,賴小弟右手4處針孔,明顯與急救程序無關。律師團隊已在112年6月2日將相關資料上檢方,並對此聲請證據調查。
鐵證班班可考,豈容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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