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秀在臉書發文表示,她過去承接過性騷、性侵案件,這幾天常想起受害者每一次重述遭到性騷、性侵、猥褻當下無助、徬徨的神情,
他們敘述中的共通點,都包含了「自責」。陳孟秀指出,雖然面臨性侵或性騷擾的當下,很不容易保全證據,但仍有3招可著手處理。

1. 證據保全:到醫院驗傷或保留衣物相關物證;如果第一現場沒有錄音、錄影,在事發後向親友陳述也是一種證據,無論是電話(錄音)、訊息(保存截圖),在法庭上都可以當作證據。

2. 心理諮商紀錄:若身心受到影響的人,和諮商師對談、或是身心科的就診紀錄,也都有證據力。

3.公共場所監視器:若是在公共場合發生,可向警方報案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

陳孟秀對受害者喊話:「你們沒有做錯任何事,這不是你們的錯。」謝謝每一個願意說出來、站出來的受害者們,「因為你們的勇敢,讓台灣的性平環境能有一次徹底檢視、檢討的機會。」希望做錯事的人受到懲罰,受到傷害的人不需再陷入痛苦,願社會早日達到真正的友善、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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