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調查,永康區某科技有限公司滯欠108-109年度營業稅、106-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保險費、106-110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108-111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107-111年度汽車燃料費、公路法罰鍰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尚欠總金額多達621萬9660元。
此案分別經移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勞工保險局、臺南監理站及南市府勞工局、財稅局等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該公司於2019年間有多達2322萬餘元的銀行資金交易,部分款項還流向負責人施男的另一家公司所用。
不過,經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施男辯稱「不記得了,只知道當初有跟人借支票,拿部分錢來貼現」;對開新公司則以「不清楚」帶過。不願完整說明資金流向,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
臺南分署於前天5月30日通知施男到場,執行官再次訊問,認定施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施男,將人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日下午5時20分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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