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分署表示,義務人陳姓男子(住大內區、32歲)於2011年至2012年間駕駛小貨車行駛高速公路,欠繳通行費194件,另又因超速、未繳停車費等遭裁罰有207件,2012年的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也欠繳,總欠繳件數合計403件,總欠繳金額8萬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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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義務人逾期未履行,案經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市府交通局、南市府財稅局及麻豆監理站等機關,於今年初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3月、4月間各核發傳繳通知書要求自動繳納,但陳男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名下銀行存款,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執行人員於今天核發收取命令,將欠繳3年的交通稅費罰鍰全數清償。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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