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1年6月間,許女使用劉男臉書帳號,到吳女個人版面上留言「妳不是內湖地方法院認證的前科犯嗎。妳都找老頭做黑的。然後妳說妳第一任男友不娶妳娶別人。因為至今都沒有男人敢娶妳。因為妳實際都在做黑的不是嗎。失婚老女人」,批吳女行為不良、從事伴遊賣淫工作。

吳女發現臉書遭到陌生帳號留言謾罵,看得一頭霧水,傳訊問對方,「我跟你不認識,你為何要罵我」,卻秒被封鎖,後來追查發現是許女在背後搞鬼,憤而報警提告。

許女辯稱,她沒有使用劉男帳號,也沒有在吳女臉書留言,甚至向劉男稱「吳女是一個慣犯、詐騙的人,不要理她。」,但警方查詢IP位置,確定就是許女留言,法官認為許女犯後否認犯行,還暗指吳女是為了詐騙賠償金自導自演,未見悔意,二審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此外,劉男不滿遭到誣陷,也對許女提告,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許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審酌許女坦承犯行,並與劉男達成調解,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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