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陳男女友出庭證稱:「有天我要用iPad追劇,請陳男解鎖手機,讓我連Wi-Fi,打開後就看到他手機裡面有影片正在上傳,我點進去看到影片中是我母親穿紅色衣服及牛仔短褲躺在床上,有人用手侵犯她。」女友立刻質問陳男是不是他幹的,並用手機錄音存證,「陳男說我為何明知故問,然後說他講不出口,要用寫的,就在一張紙上承認他有用手用我媽,我就拍下來當證據。」

 

女友怒斥陳男「你搞我媽」

法官勘驗錄音,女友大罵陳男:「你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你叫我喝酒,用激將法,跟我說不可能喝那麼多,然後我倒了,把我騙進去房間睡覺,然後做這種骯髒的事情。」

女友接著對陳男說:「我曾經很愛的手、牽過我的手、幫我吹頭髮的手,如今,摳我媽雞X,我問你,看著我,你哪一隻手摳她?你一隻手在摳她,另一隻手在幹嘛?」陳男心虛地說:「摳她啊。」

 

小兒子證稱「看到床在晃」

女友母親則對法官說,有天小兒子告訴她,陳男曾偷偷到房間對她指侵,後來她果真多次在半睡半醒間聽見陳男開啟房門溜進臥室,一次是摸她胸部、下體還喇舌,另有3次用生殖器性侵,至於指侵,除了錄影那次,另外還有2次,但她擔心女兒以異樣眼光看她,始終不敢聲張,「陳男跟我女兒交往10年了,我從他讀國中就認識他,一直把他當晚輩,沒想到他竟然目無尊長。」

小兒子也出庭證稱:「有一段時間陳男莫名其妙一直來我們家,晚上媽媽、妹妹和我會一起睡覺,但陳男多次在我們睡覺時開門,我聽到開門的聲音就醒了,但沒有坐起來,看到陳男爬上我們的床,對媽媽做不禮貌的事、脫媽媽的褲子,但我躺在床的下面,所以只看到床在晃,還有聽到搖來搖去的聲音。」

陳男則向法官喊冤,強調絕對沒有性侵女友母親,辯稱因為他跟女友家人有其他糾紛,才會挨告性侵、遭求償,法院不能單方面採信對方說詞。

雖然女友母親在求償案指稱陳男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共6次,另用手跟舌頭猥褻1次,小兒子也證稱「看到床在晃」,但法官認為睡在地墊上的小兒子並未目睹陳男在母親床上做什麼事,因此僅依據手機影片及刑事庭先前的調查結果,認定陳男指侵1次並用手機錄影,審酌陳男飾詞狡辯且未能與女友母親達成和解,目前在父親經營的中藥行工作,月薪3萬元,重判他要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上訴後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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