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技工黃志仁的妻子劉秋梓,被檢方諭令20萬元交保;石碇區永定里里長王金洞,豐田里前里長黃種奇,各10萬元交保;高盛員工張信啟5萬交保、王文輝10萬元交保、會計洪怡汝10萬元交保;幫助得標廠商高盛公司圍標的協力廠商謝根林、潘俊佑10萬交保,莊瑞宏、盧睿瀚5萬交保、監造商陳俊亦20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於2018年至2022年間,辦理「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標案時,當時擔任區長的李浩榕、以及承辦技士黃志仁,疑似收受特定廠商的賄賂,再將標案的底價告知投標廠商高盛公司。
檢調認為李浩榕等公務員與廠商已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圖利等罪,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
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前區長李浩榕、承辦員技士黃志承、石碇區永定里里長王金洞,豐田里前里長黃種奇及涉案廠商、協力廠商等相關住居所共12處地點執行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李姓前區長等14人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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