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家4子女在聲明中指出,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聲明說,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為了家庭和諧,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要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一開口就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外,其他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 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
賴家子女不滿指出,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台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有對賴家或台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
賴家子女說,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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