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有點年紀的潘姓整型名醫,外型並未因為年齡的增長而失去風采,依舊帥氣挺拔,去年4月23日,潘男想要過個浪漫的夜晚,找了1名曾經寵幸多次並有意包養的應召女子到府服務,這名女子熟門熟路的到了潘男家中,拿出毒品助興,名醫賣力的啪啪啪和她溫存一夜後,竟然出事了。
事後這名應召女指控,當天她到潘男家中服務,2人一同飲酒並施用毒品,等到她漸漸失去意識後,潘男竟然找了一堆好友到家中,強行與她玩多人運動,她在精神恍惚之際,發現一堆男人前撲後繼的騎到她身上,她根本無力反抗,認為潘男竟故設局玩弄她,因此對潘男提起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告訴。
潘男到案後否認應召女的指控,他坦言確實找應召女到家中進行性交易,但當時女方自己帶「東西」到他家中吸食助性,那個東西應該是毒品,他並沒有提供毒品給對方,也沒有與她一起吸食,另外當天家中也只有他1人,並沒有其他人在場,否認多人性侵。
檢察官為了釐清當天除了應召女之外,有沒有其他人進到潘男家中玩多人運動,傳喚潘男居住的豪宅多名警衛到案,他們均證稱,23日、24日2天只看到提告的應召女去找潘男,且應召女過去已經多次到潘男的住處,2人應該熟識,這兩天並未見到有其他的人去找潘男,或到潘男的住處。
檢察官考量應召女在報案後前往醫院驗傷,並採集褲底及陰部所採集的檢體,但只驗出她自己和潘男的DNA,並沒驗到其他人的型別,至於尿液則驗出毒品反應;再加上她也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並承認使用藥物,檢察官因此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潘男利用她使用藥物意識不清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也沒證據證明潘男找人一起多人運動,認為女子應該是藥瞌多了產生的幻覺,因此認為潘男性侵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過潘男因為被檢察官剪髮驗毒,且頭髮驗出吸食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他也坦承吸食過毒品,但強調並非是被指控性侵當天與應召女一起吸食的,檢察官認為潘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讓他自費戒癮治療。
至於應召女的部分,因為在她身上也驗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檢察官就這個部分,日前傳喚女子到案,女子坦承吸毒,但表示想要回到戶籍地去做觀察勒戒,由於女子家住桃園,檢察官最後依照女子請求,呈請高檢署將案件移轉由桃園地檢署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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