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錢,蕭男當庭向法官自曝姦情:「因為陳女有2個小孩,我多多少少有贊助生活費,每月大概3至6萬元,贊助超過半年,我老婆靈修吃素,陳女色誘我,2021年12月29日我們去汽車旅館。」
怨小三腳踏兩條船
蕭男還說,自己背著700多萬房貸,負擔本來就很重,因為陳女強調自己沒有男朋友、只有跟他交往,他才會用房子轉貸,籌錢幫陳女代墊她買的預售屋款項,動機是幫助她脫貧,後來才知道陳女有其他男友,他甚至曾跟這個男友見面,陳女同時踏兩條船很不應該。
除了要討回196萬元,蕭男還主張自己有借電腦、平板給陳女的小孩,讓小朋友在疫情期間接受遠距教學,陳女也應該把電腦、平板還他。
陳女出庭時,強調蕭男承諾要給她一個家,所以買房、贈車,又為了拉攏她的小孩,借電腦給還在讀書的孩子。陳女還提出雙方LINE對話為證,她曾傳訊給蕭男:「你真心誠意的在薇閣汽車旅館泡澡堂,抱著我說要給我一個家,我也捨不得你的錢,房市在飆漲,我說有一個折衷的方式,就是看預售案,頭期款不用拿這麼多,並且可以在房價還沒飆漲時,就先把要的房子先定下來,你舉雙手贊成。」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蕭男主動交付金錢給陳女,動機就是包養,而他把電腦、平板給陳女的小孩,目的是取悅陳女,這些在法律上都不是借貸關係,因此一審判決蕭男討錢敗訴,陳女無須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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