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張家維去年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指揮八德警分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共同偵辦,查獲八德區王姓里長其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涉交付賄賂罪,日前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禠奪公權4年;黃姓區民代表賄選案,則由徐明光檢察官指揮大溪警分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共同偵辦,查獲其以每票1000元或以米等生活物質,向選民買票,其涉刑事部分,已提起公訴,由桃園地院審理中。

桃園地檢署表示,兩案在去年12月底起訴後,以王、黃2人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向桃園地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後,桃園地院在5月9日判決王、黃2人均「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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