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去年7月,胡男從彰化開車到台北要找女兒,下交流道後一路在北市街頭狂飆,行經士林區承德路4段交岔路口時,無視前方紅燈,仍以時速120公里高速行駛,撞上停等紅燈的廖姓駕駛,再逆向輾斃68歲陳姓騎士,陳男當場慘死。
據了解,胡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原本右腳就有殘疾,因車禍後自身左腳膝蓋也受傷,無法正常行走,上次法院開庭時,他被提訊出庭,緩慢地走下囚車坐上輪椅,被法警推進法庭,過程一度因重心不穩險跌跤。
法院審理時,胡男堅稱「我沒有犯殺人罪,我跟被害人不認識,沒有殺人意思」,辯稱自己是因疲勞駕駛才肇事,被害家屬坐在告訴人席氣憤質問,「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嗎?」但被法官制止,被害家屬的律師則說,胡男案發時有吸毒,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胡男還求法官讓他交保,稱自己有2000萬的保險,他出去後可以處理賠償被害人,但遭被害家屬痛罵,質疑他因吸毒肇事,且事發至今沒有道歉、善後,要求法官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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