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投訴指出,前年3月7日到伊加伊婚友社刷卡付了4萬5000元,簽下第一份合約書,同月26日晚上又被婚友社人員疲勞轟炸,迷糊間簽下第二份29.1萬的合約,由婚友社提供兩性禮儀等課程,但他3天後表示要撤銷契約,卻被婚友社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支付第二份合約29萬1000元。

林男異議後,也對伊加伊提出反訴,扣除已經上過的課程費用,要求婚友社退還第一份契約的3萬6750元,他認為第一份契約從刷卡到解約僅1個月,竟要付20%違約金,主張金額過高,要求對方退款。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簽下第二份合約後,在3天審閱期內就要求解約,判他免付29.1萬元,至於林男反訴討第一份合約的部分款項,法官也認為20%的違約金過高,不過林男已上了部分課程,計算後判婚友社要還他1萬4000元。

《壹蘋》實際查詢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發現伊加伊婚友社從2019年5月到今年4月間,陸續對60多名消費者聲請支付命令,分布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花蓮各法院,金額從3、4萬元到20、38萬元都有,不少人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被提告要求履行合約、給付服務費,多數消費者都被法官判要依約付款,不過也有法官認為違約金太高,判決酌減金額。

林男簽下合約後,被提告討29.1萬。翻攝畫面
林男簽下合約後,被提告討29.1萬。翻攝畫面

台北男遭討29萬1000元 法官酌減違約金

台北一名31歲徐姓男子2020年7月15日和伊加伊簽下29萬1000元的「伊加伊尊榮活動會員合約書」,內容約定伊加伊在1年內要提供兩性課程、成長課程、戀愛書籍、專人服務、戀活企畫書,包括個人造型後的形象照片,協助訂作交友檔案及設置專屬愛情教練的影音課程,以及個人體態形象改造,徐男因事後沒付款,遭伊加伊提告討29萬1000元。

徐男出庭稱,當初是在婚友社員工不太清楚的說明下,迷糊簽下契約,金額跟他的認知有差異,且他3天後先取消原本預約的服務,半個月後並要求解約,但對方卻表示要收取書籍和課程費用,並就已經啟用的服務支付違約金,但他簽約時對方卻沒告知,且違約金高達29萬並不合理。

台北地院審酌徐男無法證明在草率的狀況下簽約,且他簽約時已28歲、學歷高職肄業,應有相當智識能力,由於合約規定超過3天審閱期後解約,要扣除已使用的服務項目,審酌他已獲得兩性、成長課程影片連結、領取戀愛書籍,另認為他幾乎沒有接受服務,合約中的違約金比例過高,酌減計算後,判他要給付伊加伊8萬9869元。

新北男簽和解書允付5萬反悔挨告 法官認定違約金太高

新北1名楊姓男子則是在2019年4、5月間陸續簽下4萬5000元和28萬3000元的合約,但他到了6月想解約,雙方協議後,楊男簽下和解協議書,同意解除合約,條件是楊男要支付違約金5萬6400元,分6期付款。但楊男只付了第一期9400元就未再付款,遭婚友社提告討4萬7000元。

但法官審理認為楊男已貸款支付第一份合約的4萬5000元,且第二份合約簽完一個月就終止契約,婚友社不至於再提供相關服務,違約金若為5萬6400元過高,因此酌減為2萬3583元,扣掉楊男已付的9400元,判他只要再付1萬4183元。

24歲男解約不成 被判賠28.5萬

桃園24歲的李姓男子則沒那麼好運,他於2020年10月接到伊加伊婚友社員工的電話,問他是否單身、有無興趣參加聯誼,他好奇於10月17日前往該公司,先後簽下「伊加伊活動學員合約書」,「伊加伊白金學員合約書」兩份合約,並繳交5000元,事後後悔想解約,卻遭婚友社提告討28.5萬元。

李男出庭強調對方沒告知合約審閱期,合約中也沒有審閱期相關條款,他還被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和存摺,是因家人發現事有蹊蹺勸阻,他認為是在被詐欺的狀況下簽約,隔年1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解約,認為應判免賠。

但法官認為李男無法舉證對方沒有提供合理審閱期的證據,且契約針對合約金額、提供服務內容、審閱期等均有明確約定,李男簽約時已21歲,除了簽約,還在相關服務啟動書、需逐項核對的各服務欄位簽收,簽名次數多達13次,認為他不可能是在被詐騙的狀況下簽約,因此判他要付伊加伊28.5萬元。

新北男解約爆衝突 阻員工離去挨告還要依約付錢

還有一名黃姓男子簽約後,不僅被伊加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019年11月被新北地院裁定要給付28萬3000元,黃男還因2019年5月17日到伊加伊和劉姓員工協商解約事宜時發生爭執,黃男一氣之下,竟搬動房內的桌椅和滅火器擋住房門,不讓劉女離去挨告,法院審理後,審酌雙方已和解,依強制罪判黃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律師提醒簽約前睜大眼

律師丁昱仁解釋,支付命令是較為簡便請求債務人還錢的程序,債權人只要寫上請求原因、付上憑據,經法院核發後,債務人只要收受後20天內不提出異議,代表他也默認債權存在,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憑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認為支付命令有爭議,不用附理由但需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異議後就會直接轉為一般訴訟程序,由法院進行審理。

對於不少消費者簽約後和婚友社發生糾紛,挨告後主張是在輕率、迷糊的狀況下簽約,法官卻都不採信,丁昱仁也提醒,簽約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包括審閱期、違約金及違約條件等,若契約符合解約條件,在表示解約後對方卻不退款,可以不當得利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已付款項。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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