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21名被害人都是林男相識多年的同事或親屬,林男卻反覆偷拍,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傷害,也讓社會大眾感到恐慌,且偷拍次數多達82次,身為書記官的他應可預期自己刑責不輕,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有員工認為林男鞋頭疑似有「攝像頭」,且行跡十分怪異,每次和女性講話時經常靠得很近,檢方立即分案啟動調查,並將林男調離現職,同時取消他在辦公區域出入的權限,婦幼保護組主任檢察官陳貞卉3月發動搜索,在林男住處搜到2顆硬碟,發現裡頭存有許多女性如廁的影片,也有林男把密錄器裝在腳上,偷拍女生裙底風光的影像。

全案經2個多月調查,檢方認定,林男從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在士林地檢署、被害人住處及其他公共場所,分別竊錄21名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共82次犯行,行徑惡劣,依違反《個資法》、《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將林男起訴。

檢察官並審酌林男任職公務機關,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隱私,利用被害人對同事及環境的信賴,竊錄私密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及危害,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並還被害人公道。 

對此,士林地檢署檢察長顏迺偉表示痛心,除立即嚴令各科室務必持續加強安全維護措施的功能、提高反偷拍偵測頻率、落實機關安全維護外,也對被害同仁表達關懷,同時為徹底保護被害人隱私及身分,除在起訴書中依法不揭露被害人個資外,針對卷證使用及管理,也採取最高規格保密措施,確保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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