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女子(35歲)與張姓男友(36歲)於2014年間共同前往美國留學,江女不滿擔任國小警衛的父親(57歲)不再資助他們金錢,2020年11月返國要錢未果,2021年12月26日深夜帶著鐵槌等犯罪工具,前往江父任職的學校理論,發生口角後,由江女竟抓著父親的手臂,張男拿出鐵槌猛力敲擊江父頭部,活活將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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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張男擔心江父頭部血液持續流出,先到附近超商買塑膠袋套住江父頭部,接著前往江父位於太平區的住處查看有無異狀,後回學校清洗中庭的血跡,以束帶綁住屍體雙腳再騎機車載運到太平山區棄屍。

江女、張男將江父屍體掛在機車上,由張男騎車載往山區棄屍。資料照片
江女、張男將江父屍體掛在機車上,由張男騎車載往山區棄屍。資料照片

外界認為江女、張男手段凶殘、罪無可逭,但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判決江女、張男均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引發討論。

台中地院中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張男手持鐵鎚痛下殺手,朝被害人之要害部位攻擊,手段極為兇殘,江女不思被害人對其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江女的母親及胞妹在審理中,均表示希望判處2人死刑

江女(左)夥同張姓男友殘忍弒父,連親生母親、胞妹都不原諒她,請求法官判她死刑。資料照片
江女(左)夥同張姓男友殘忍弒父,連親生母親、胞妹都不原諒她,請求法官判她死刑。資料照片

不過,法官考量2人均無任何犯罪前科,犯後均坦承犯行,經送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定江女具有「中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高度」之再社會化可能性,張男具有「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高度」之再社會化可能性,堪認尚非全無復歸社會之更生可能性。

因此,法官審酌2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受刺激、所生危害、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就本案殺人犯行部分,尚無剝奪生命、處以死刑而使被告2人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依殺害直系尊親屬、殺人等罪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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