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交通部去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是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罰則,但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
不過,交通局因應即將上路施行新規定,也避免市民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後遭罰,擇定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共18格充電樁停車位試辦,將依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的圖例,重新劃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
交通局表示,試辦程序是5月1日至6月底為期2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對占用違規行為開罰,後續再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充電停車位(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目前台南路外公共停車場(含公有及民營)約設置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位,這些停車格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未執行裁罰。
王銘德表示,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格位遭占用,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及裁罰;裁罰標準比照違規占用身障及婦幼格位,罰款新台幣1200元,非電車駕駛人應逐步養成不占用習慣,以免受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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