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掏空中信金應該是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逃亡海外,通緝中)主導的,無法證實辜仲諒知情或是共犯,至於檢方指控辜仲諒為了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向朱國榮買進亞洲廣場大樓2樓,又無息貸款給朱國榮,是將中信金控利益非法輸送給朱男,涉犯《證交法》背信等罪,高院認為相關交易符合商業判斷,並非明顯不合理,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判辜仲諒全部無罪。
至於朱國榮與女性友人林桂馨共同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朱男另涉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及認購權證,高院認為罪證屬實,因此依內線交易罪、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高買證券罪將朱男合併判刑16年,犯罪所得1億8036萬元沒收;林女則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高買證券罪判刑10年,犯罪所得48萬元沒收。
針對判決,朱國榮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出,「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深表遺憾,朱國榮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檢控辜仲諒為併購案向朱國榮示好
檢方2016年偵結起訴此案時,將案情分為3大區塊,第1部分是辜仲諒與父親辜濂松(已歿)等人涉嫌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檢方認定辜家父子從2014到201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的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並利用部屬陳俊哲、張友琛、吳豐富、張素珠等人擔任相關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的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到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帳戶,以此方式操作13次,總計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依今日匯率約台幣92億元)。
第2部分是辜仲諒涉嫌為了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將中信金控的利益輸送給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檢方指出,辜仲諒2013年有意以中信金控併購台壽保,但因台壽保股東之一、龍邦國際的大股東朱國榮反對而破局,但辜仲諒並未放棄,2015年透過部屬張明田安排,與朱國榮見面協商後,辜透過張明田指示中國信託人壽保險以國寶集團擁有的亞洲廣場大樓2樓房產為擔保,放款給國寶集團,使國寶有足夠銀彈取得龍邦國際經營權,中信金進而成功併購台壽保。
檢方指出,辜仲諒、張明田另於2015年利用中信人壽資金,以超乎市場行情的15.6億元高價,買下國寶提供擔保的亞洲廣場大樓房產,造成中信人壽1.1億元重大損害,辜仲諒另以他掌控的投資公司無息借款2.3億元給朱國榮,使朱男間接掌控龍邦國際經營權,以確保台壽保第2次合併案順利進行。此外,辜仲諒、張明田又以他們掌控的投資公司借款5億元給朱國榮。
第3部分是朱國榮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炒作龍邦國際股票,朱男不法獲利2.4億餘元。
一審認為辜仲諒為了併購案向朱國榮示好,相關交易、放款並無違法,也符合常規交易,重點是沒有造成中信金控損失,因此2019年判辜仲諒及5名部屬都無罪,朱國榮則被依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等罪,合併判刑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