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去年3月遭人檢舉涉嫌貪汙,南地檢獲報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去年12月21日收網,搜索經發局局長室等處所,查扣現金20萬元以及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的牛皮紙袋。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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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訊時不加以辯駁,「爽快」坦承收現金、去酒店、接受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外界盛傳因遭設局偷拍3支性愛片「不得不認」。但檢方否認。
全案今天偵結,檢方提起公訴指出,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一名營建工程黃姓業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前後,對黃宣稱可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從中索賄6次共180萬元。但黃1年來卻發現毫無利益可圖,驚覺遭騙上當。
除了索賄,八大行業雖在疫情期間歇業,陳凱凌仍要求黃叫來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鋼琴酒吧陪酒,再買全鐘到摩鐵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鐵約砲。一年來食髓知味,總計6次,連同檯費、砲錢、住宿費共花14餘萬元,全由工程業者買單。
起訴書另指出,被告陳凱凌在局長任內,買下中西區中華西路一棟大樓二樓,雙方合意以房屋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為房屋總價。陳卻要求建商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實則收取折讓款400萬元,並藉此提高房屋總價,向貸款銀行超貸2180萬元。
換言之,陳凱凌買房不花一毛錢,還拿到400萬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稅、代書費後尚餘296萬元,還可用來支付本息「養房」。
檢方調查發現,陳凱凌將薪水全上繳給妻子打理,但14個月來卻可支出700多萬元,扣除已曝光的賄款、折讓款,尚有226萬元財產不明,陳至今未能提出合理說明。
檢方偵結指出,陳凱凌「收受現金部分」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所為,係犯刑法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罪嫌。另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與建商提高房價及超貸,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
全案起訴後,陳凱凌今天下午移審至台南地院,法官訊問後諭知20日起羈押3個月。台南地院指出,被告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均不爭執,惟犯罪嫌疑重大,所涉包含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由基本人性以觀,其主觀上為規避後續審判程序、刑罰執行而逃匿的可能性益增,客觀上也可合理判斷其有畏罪逃亡之動機,預期被告逃匿可能性甚高,非予羈押,顯有礙於後續審判、執行,是有羈押被告之必要。
南市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市長黃偉哲市長多次在市政會議中強調,全體市府團隊應引以為戒,時時刻刻以廉潔奉公自我惕勵。對於陳凱凌起訴一事,市府支持司法機關嚴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