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姓男子前年12月6日早上6時許,因向母親索討金錢未果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先徒手以拳頭把母親打倒在地,隨後前往廚房拿取2把菜刀,朝母親臉部及頭頸部位連續揮砍4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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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見母親流血倒地不起,至陽台大聲呼救,且一度持刀自戕,而當時瀕死之曾母亦竭力求救,廖姓鄰居聽聞後,報請119到場救護,惟曾母仍因流血過多不治死亡,而曾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曾男雖不能稱事親孝順,但在案發前也並非會以拳腳或言語傷害其母之人,且其犯案後第一時間持刀自戕,仍可見對其所為非無悔意;加上他有思覺失調症,並經長庚醫院等精神鑑定結論,仍可確定其精神疾病已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出現一定程度的減損,綜合上述情狀,量處曾男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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