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先通過行人穿越道,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但仍有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的事件傳出。

事發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和寶山二路口。翻攝GOOGLE地圖
事發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和寶山二路口。翻攝GOOGLE地圖

台中市去年12月底一輛公車轉彎時,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伊拉克籍男子一家3口,造成母子死亡的事故。行人被撞的事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中區4月11日下午又發生一名日籍婦人在過馬路時遭小貨車撞上的事故,而被外界詬病為「行人地獄」。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上公布影片顯示,13日在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寶山東二路口,有大人與女童要過馬路,但汽機車一輛接一輛呼嘯而過,沒有汽機車停下來禮讓行人,女童跟著大人要過馬路,走到一半被白色休旅車逼退,還好走在後方的大人將女童拉住才未發生意外。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證後發現,這處路口目前屬於無號誌路口,並經調閱閉路電視監視器確認違規車輛的車牌後,將依法告發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警方表示,將加強巡查類似路口狀況,並持續要求行人和駕駛車輛的正義大執法,以維護道路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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