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控策略長吃豆腐

這名女助理曾將自身的遭遇向《鏡週刊》投訴,她表示,她原在築間餐飲集團董事長室擔任行政助理一職,主要工作是開車接送董事長室陳姓策略長上下班、陪同行程、完成指派任務、參與會議並記錄等,原本2人還相安無事,但過沒多久,她發現陳男會刻意與她肢體接觸、吃她豆腐。

她表示,因為不堪其擾,曾向董事長求助,築間雖然將陳男記過、降級,但她認為陳男的頭銜及工作內容不變,懲處根本不痛不癢,因此轉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舉,北市勞動局認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的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且懲處公告中,刻意將「性騷擾」字句刪除,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於去年8月下旬裁處新台幣10萬元。

雖然公司遭到裁處,但女助理也因為申請留職停薪未過,最後被依曠職解雇,她因此決定挺身而出,不僅向媒體爆料,同時也對陳男提出刑事告訴。

女助理指控,2022年1月11日晚間至翌日凌晨,陳男在公司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上的招待所包廂內,趁她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她的臉頰、還雙手環抱她的腰部。同年1月27日凌晨,當她開車載陳男從台北回桃園的途中,陳男又在車上以手指戳她的胸部、腰部、大腿及肚子等身體隱私部位,事後還傳簡訊騷擾她,因此提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刑法》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罪。

 

男方否認性騷 辯女助理想調職提告

陳男到案後否認所有指控,他表示,1月11日晚間,他沒有擁抱或親吻女方,他會傳簡訊給對方說不讓她親,是因為他喝醉了,無意間傳的,他在隔天立即道歉,但絕無這個行為。27日那天,他則一直坐在副駕駛座睡覺,沒有碰女方身體的隱私部位。他說,後來是因為女方想要調職,雙方對此有不同看法,沒想到最後他就被指控性騷擾。

檢察官在勘驗告訴人所提供的2人對話紀錄,其中1月11日的部分:

陳男:「你很煩ㄟ!都不配合」、「我說親一個啊!」

助理:「欸,我哪有都不配合啦」、「早點休息,晚安,明天好好表現」、「XXX拒絕」

1月27日部分:

助理:「到家門口了」

陳男:「今天睡飽一點」、「我感冒變嚴重,應該是連續幾天喝酒」、「昨天辛苦了,因為我感冒怕會傳染,你今天在家處理就行」

助理:「好好保重」、「我太累,掛了」、「現在能回家了」、「策略長記得去看醫生」

檢察官依照這些對話紀錄,並未發現女助理有針對性騷擾或猥褻的情形質問陳男。另外女助理曾表示,她曾將受害遭遇告訴1名女同事,檢察官也傳喚該名女同事到案作證,但這名女同事一直未如期到庭,同時也打電話回覆檢察官,她是一位單親媽媽,因為要時常帶小孩到醫院看病,她沒有目擊此事,沒有辦法做什麼證,希望以後不要再傳她。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女助理的單一指訴,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陳男涉有重嫌,因此將陳男處分不起訴,女助理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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