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蘇男想在公眾場所拍攝一系列男性陽剛照片,因此在網路上徵求男模特兒,2021年9月,他在UT聊天室認識張男後,談妥以3萬元代價請張男當全裸模特兒,當晚2人直接到新北市新店區某條小巷弄,張男脫下全身衣物供蘇男拍攝,結束後又轉往公車總站,拍攝一系列以公車為背景的裸照。
不過拍完照後,蘇男並未依約定給張男3萬元的報酬,張男認為受騙上當,報案指控蘇男詐欺。不過警方勘驗蘇男拍攝的照片時,發現2人拍攝的地點竟然是在公眾場所,因此除了將蘇男依詐欺罪函送法辦,也認為張男赤裸在大街上供蘇男拍照,已涉犯公然猥褻罪,也一併將兩人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傳喚2人到案後,詐欺部分蘇男與張男達成和解,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2人在大街上拍裸照部分,法官審酌2人均坦承犯行,考量蘇男大學肄業、家庭經濟小康;張男高中畢業,依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20日、1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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