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去年4月接獲情資,有民眾報案遭監禁在雲林縣北港鎮1處民宅,檢警發現該民宅被改造成多間隔間,每間房間都裝有鎖頭,於是先救出被害人,並逮捕在現場負責看管的黃姓男子(24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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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雲林縣北港分局、斗南分局、縣刑大偵二隊及嘉義縣刑大偵二隊組成專案小組,發現該集團運作手法有如「台版柬埔寨」,主嫌宋姓男子(32歲)在各地火車站刻意尋找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街友,假借提供工作為由誘騙載送至隔間民宅,交由黃嫌監禁控制,並由林姓(57歲)、林姓(43歲)及范姓(33歲)等人負責送餐、管理及協助傳達宋嫌指示,以此方式獲得被害人帳戶存摺及提款卡。

每個隔間房間都有鎖頭,將被害人反鎖在裡面。雲檢提供
每個隔間房間都有鎖頭,將被害人反鎖在裡面。雲檢提供

檢察官先將黃嫌起訴,並指揮專案小組在同年8月逮捕林姓、林姓、范姓等3名同夥,將范嫌聲押獲准,今年2月再拘提宋姓主嫌,也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今天偵結,檢察官依組織犯罪、詐欺取財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將宋嫌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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