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楊麗菁和龔偉綸的孽緣,楊麗菁2018年被拍到和龔偉綸約會,同年7月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提告恐嚇及妨害名譽,但龔偉綸反控她不實言論損壞他的名譽,2019年1月雙方和解撤告,由於龔偉綸承認恐嚇、妨害名譽、誹謗等行爲,需賠償30萬元,分期12個月,每月按付2萬5000元,不過才第一期他就未按期付款,對律師訊息也不讀不回,楊麗菁一毛都沒拿到。
去年11月26日,選舉結束,楊麗菁在臉書PO文「今天驚訝的發現新竹市長候選人竟然有這位龔偉綸先生,在當初不知情的情況下,欺騙!傷害!毁謗!恐嚇!讓我心力交瘁!那是我最不願意想起的往事之前揭發了他的種種騙局。」
PO文提到,「原本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何況我又是一個單身女子,還是有很多顧慮與害怕,但身為公眾人物的我,想也許這是老天給我一個使命,要揭發他的種種惡行,最後法院宣判他賠償新台幣三十萬元,但是他從此脫產失蹤,一塊錢也沒付,沒多久又有媒體報導他盜領別人三千萬元心裡百思不解⋯為什麼還有人會相信他?合作之前沒有看到關於他的新聞嗎?」
她認為,「為什麼這一次選委會讓他通過競選新竹市長登記,沒有審核機制嗎?台北騙完了就要去騙新竹嗎?那再下一個城市是哪裡?總是以參選為由到處募款,之前還謊報學歷偽造文書被判刑,這樣的人居然還可以越選越大,竟然可以去登記選市長?是不是台灣詐欺詐騙罪判得太輕了呢?選委會是不是要嚴格把關!」
龔偉綸認為楊麗菁的PO文不僅意圖使他不當選,還損及其名譽,因此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楊女PO文的時間點在11月26日,雖然恰好是選舉投票日,但綜觀PO文內容所提到的事情,全是她親身經歷的事情,因此認為楊女並無犯意,處分不訴。龔偉綸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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