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是2020年6月26日有人在臉書PO文辱罵李沐晴,蘿莉塔在下方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得知後怒告蘿莉塔加重誹謗,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求償案上個月開庭時,蘿莉塔挺著孕肚現身,堅稱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判她有罪是錯誤的,自己沒犯罪,並質疑李沐晴提出罹患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事證是「假證據」,因為她問過專業醫生,這種鑑定要1到3個月時間才有結果,但李女卻在案發後3天就拿到診斷證明。
李沐晴則反批蘿莉塔「被害妄想症很嚴重」,至於蘿莉塔指她「不是藝人、身價不到200萬」,李女說:「每個人對自己職業的想像度、值哪個價錢因人而異,今天不是我這個人值不值200萬,而是今天對我造成的傷害,我覺得禍從口出,不能說我想講就傷害別人,希望法院還我清白,也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污辱別人。」
李女還說,刑事已經判蘿莉塔有罪定讞,法官不會亂判,現在只是賠償問題,「她(蘿莉塔)還那麼堅持,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蘿莉塔要賠10萬元給李沐晴,可上訴。北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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