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說,新冠疫情爆發後,香繼光公司首度於2020年實施無薪假,好不容易撐過去了,沒想到,2021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公司又決定從6月至8月實施無薪假,當時自己第2個孩子剛出生,每月休6天無薪假,月薪從4萬元剩下3萬1千元,養2個小孩根本不夠用,才會在經濟壓力下,依勞資協議內容要求公司資遣。
蔡男說,香繼光公司誣指他曠職予以解雇,事件傳到他所任職的新公司,新公司主管還質疑其工作能力及人品操守,因此他才決定透過訴訟爭取權益,除要求資遣費外,也要求公司開立一張正確的離職證明書,來證明他是依協議書要求公司資遣,並非因為曠職被開除,這項要求也獲法官判決核可。
律師林瓊嘉表示,在法律程序上,蔡姓員工聲請查封公司廠房,如果公司仍不給付判決確定的金額,蔡男確實可向法院聲請拍賣該廠房,來變價取得債務人應償還的金額,但由於本案金額僅9萬元,與價值數百萬元、上千萬元的廠房不成比例,實務上,債務人會向法院聲明異議,提出其他資產清償債務,以撤銷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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