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日前凌晨,楊男於信義區夜店飲酒結束,載著張姓友人騎車返家,行經市民大道與林森北路口,楊見前方設有酒測路檢點,便騎車上人行道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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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聞到楊、張2人身上散發濃濃酒氣,懷疑楊酒後駕車,要求他酒測,張男卻趕緊說:「他沒有喝酒,只有我喝。」經檢測楊男呼氣酒精濃度為0.43毫克,楊男被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送辦。
由於張男明知楊男喝酒,還讓他酒後騎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0.25毫克,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可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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