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發文,貼出台中市廣福路左轉中科路的路口畫面,而照片中約有9名單車騎士,騎行內側車道,並於快車道前沿的停等左轉虛線格位內,等待左轉燈號。發文者忍不住寫下「原來騎腳踏車也可以在快車道待轉區待轉?」
經查該處路口是台中市廣福路北向車道,左轉中科路的路口,單車騎士騎行的廣福路北向車道是3線道,他們是行駛在最內側的快車道,而該處路口有明顯的「兩段式左轉」交通標誌懸掛於路口紅綠燈號誌旁。
對此,有網友出言嘲諷單車騎士,「腳踏車你敢嘴」、「沒車牌,他們連紅綠燈都沒在看的,你還在煩惱什麼嗎」、「其實在取笑沒人敢撞他們」、「這種的都很屌,沒在怕的,出事就是他人的錯,永遠不覺得自己有錯的人」、「還很喜歡闖紅燈咧」、「紅綠燈都無視了,這算甚麼」、「台灣人跨上腳踏車就直接無視交通規則的」。
但也有人意見相左,「沒毛病 左轉靠左 沒毛病啊」、「沒車牌的就直接過啊,為啥要待轉」、「左轉靠左有問題?」、「所以你覺得他們沒有權力用路?」、「現在不但反重機,連腳踏車也開始反了嗎?不修改法規也不願意有同理心更加不想釋放生存空間?開車變得這麼偉大了嗎?」
不過有網友找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2019年新聞稿指出,「自行車屬於慢車,別再誤當行人」。
另外,經查「交通安全入口網」,北市交通局2015年也發布過新聞稿表示,交通大隊曾「鎖定腳踏車的5類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包括:「1.闖紅燈、2.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3.逆向行駛、4.行駛快車道、5.穿越快車。
意即照片中9名單車騎士,至少已違反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以及行駛、穿越快車道等規範,可依法開罰。北市交通局新聞稿還指出,這5類違規行為進行開罰,違規者依《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180至600元罰款,或施以道安講習1至2小時。原因就在於很多人不知道原來腳踏車需比照車輛的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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