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張姓負責人長期從事茶葉買賣,以每台斤300至320元不等價格,購入印尼等地境外茶葉,並使用「杉林溪」、「阿里山」、「梨山」及「鹿谷」等「臺灣茶」字樣包裝,再以每台斤800至1200元不等價格,販售給台灣及大陸地區消費者,從中牟取暴利,多年來不法獲利逾千萬元。

調查局會同食藥署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大流通公司搜索。調查局提供
調查局會同食藥署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大流通公司搜索。調查局提供

調查局去年接獲檢舉後,派人去大流通茶葉公司買茶,隨即請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定,確定這些茶葉是「境外茶」,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鄭先杏負責偵辦此案,3月8日會同食藥署、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搜索,當場查扣印尼、越南茶葉1339.8公斤,並將張姓負責人、上游廠商陳姓負責人、員工黃男帶回約談。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張姓負責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法》、《刑法》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後續擴大偵辦。調查局表示,為維護台灣茶的聲譽及市場秩序,將持續追查為食安把關,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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