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今天下午準時到北檢辦理報到,她表示:「今天來北檢主要就是收到檢察官傳我出庭,請我說明告發的意旨,因為我是陳宗彥案的告發人,我總共告發了2個案子,第一個部分就是陳宗彥涉嫌召妓貪瀆的部分,第二個是南檢在辦案時有沒有涉嫌放水,因為我們有查到一些資料,當時南檢檢察長,他平常會打電話跟市府這邊有互通,這些資料我們都已經傳給檢察官了。」

全案起因於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在今年2月17日召開記者會,拿出陳宗彥和業者「豆哥」王孝瑋的合照,以及訊息截圖,指陳宗彥11年前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局任職國際關係處處長時至「康樂隊」酒店消費,還帶小姐出場,「豆哥」並交代陳帶出場的「咖啡錢」由老闆處理,記帳寫「陳董」,除了喝咖啡,還長期接受招待。

陳琬惠還說秀出當初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林仲斌上簽的內部簽程,內容具體提到陳宗彥收受色情業者好處,詢問是否能准簽分他案續行偵辦,這個簽程經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於隔天(15日)核章,陳琬惠認為當時承辦檢察官有意偵辦這起貪污案,但質疑這個案子最後不了了之,因此喊話行政院長陳建仁和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針對此事徹查,並說明當初為何簽結、監院是否介入調查。

為此,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在今年2月22日前往北檢告發發陳宗彥涉貪,並提出3點告發理由,「一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追訴期是25年,雖然是10多年前的舊案,但還在法律的追訴期。再來,當時他的案子,檢察官用簽結並沒有做出任何的處分,今天告發後,我們想要了解最後的結果,在重新查了以後會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第三點,或許過去的檢察官將案子簽結,但在這次事件披露、爆發後,包括陳宗彥辭職的舉動、以及外界的討論,我們覺得新的證據曝光了,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用新的證據提起告發,希望檢察官能夠重新調查。」

雖然法務部提到要重新調查,但徐巧芯認為,「問題是我們不知道他們要查到什麼時候,他們會如何查,所以我覺得由一個公民的身分來做告發,最後不管結果是起訴或是不起訴,至少我會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到時候可以把檢察官在這段時間所做的調查、理由,公諸於世,我覺得這樣才是一個比較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在對承辦檢察官告發的部分,徐巧芯表示,「我們也有另外一份告發狀,針對當時承辦檢察官是否有縱放、輕放陳宗彥的嫌疑,為何當時在妨害風化的業者歐哥跟豆哥被抓了之後,去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聽,就是為了陳宗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證據,以及在監聽的過程中也有被錄到,所以希望增加監聽的時間,但從頭到尾連約談陳宗彥都沒有,外界懷疑檢察官當時是否因為跟台南市政府的高層關係甚密,所以對陳宗彥、賴清德的愛將的案子是輕輕放下,因此第二部分,我們也針對當時承辦檢察官進行告發,希望能夠明察到底有無貓膩,沒有約談陳宗彥,沒有把這個貪污案子水落石出,到底有無其他原因。」

3月10日,徐巧芯在臉書PO出北檢寄給她的傳票,寫下「號外!我告發陳宗彥的案子要開偵查庭啦,本人是告發人,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BTW,之前還有一個蛋頭前法官立委跟我說都不會通知我,不覺得臉腫腫的嗎?),#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告發陳宗彥涉貪污治罪條例,#話說網軍側翼的事告好久了什麼時候檢調才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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