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全文:
首先我想還原事情的經過。
我在3月27上午10點多接到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廖先生連繫,表示因為狒狒距離新竹縣境很近,擔心跑到新竹,希望我能協助圍捕。新聞有報導,大家都知道圍捕現場在富岡,因為我們剛好在湖口,距離很近,才兩三公里,就到現場去,這時大約上午11點。
現場有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的人員、六福村的獸醫等等,但他們都是穿便服,不知道誰是誰,我有告知對方我是在林務局這邊做外來種移除的人,也有告知對方我們使用的是自製獵槍,一開下去可能就沒辦法了,這我都有說。而且我們的車上面也有貼標示,他們的人還有特別看一下,知道我們是移除外來種的獵人。
我們跟他們一起作業三至四個小時,都有桃園農業局的人在一旁。下午3:20左右,對我下令開槍的是自稱為農業局的人,所以我一直以為是,直到後來到警局做筆錄,才知道他是六福村的獸醫。
27日下午當時,我們把狒狒圍在一個地方,在一個水溝那邊,我有派我自己的人去裡面,但我們沒有開槍,後來是把狒狒趕去新聞拍到的那個民宅那邊,三把麻醉槍都已經射擊出去,我不知道他們是農業局還是哪裡的獸醫,有的又說是來支援的。我的槍上面有槍燈,因為是在陰暗處,我就把槍燈打開看,然後我不確定是不是狒狒,那個後來才知道是六福村的年輕人就拿木頭給我,我就丟一下,然後也沒反應,我就又多照了一下,狒狒突然吼叫,然後牠就一下子跳上屋頂那邊,準備往上爬,要鑽出那個洞,然後我就跟那個人說:「欸!快點!」他跟我說麻醉沒有針了,然後他說:「你就開槍啦!」然後我就開了,就這樣結束了。
然後更多人進來,其中農業局那個高高的人說「全部都閉嘴」,然後他們人員叫我們先走,我們就先走了。後來進來的人並不知道是我開的槍,但叫我開槍的年輕人和那個高高的人都知道。
下午5:39處理完之後,是桃園市政府的一位小姐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富岡派出所做筆錄。若農業局不知道我們這「另一組人馬」的存在、不清楚我們是誰,又怎麼會有我的電話?
對於狒狒的死亡,我深感遺憾,實在因為收到指令,且當時現場人員眾多,狒狒受到圍捕性情兇猛,我也擔心獸醫、現場人員和圍觀民眾受傷,才在一旁獸醫要求下擊發獵槍。
因此,我也想告訴大家我所知道的真實情況,並聲明以下三點:
1. 我在圍捕現場是與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一起行動的,他們也完全知情。
2. 我並非擅自擊發獵槍,是認為該位獸醫是農業局人員,因此聽命開槍。
3. 現場情況混亂,狒狒隨時可能傷及民眾,因此我在當下決定聽命開槍,也在此深表遺憾與歉意。
不過針對獵人說法,六福村今天(28日)回應,六福村人員是在聽到槍聲後才進入現場,並未同意及指示開槍,針對不實指控也將對林姓獵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