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童的父親吳姓男子在臉書發文說,他是職業司機,工作早出晚歸,太太則因經常加班,家中沒人可以照顧3歲的女兒,於是從3月開始將孩子交由太平區1名曾姓保母每天24小時照顧,並由保母代為接送至幼兒園,女兒上下課以外時間都在保母家生活,他與妻子一有空就會前往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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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說,曾姓保母昨天上午帶孩子去幼兒園,老師幫她換尿布時發現身上有不尋常的大量瘀青,手腳疑似被打到紅腫,走路都不正常,曾姓保母聲稱女童從樓梯跌傷,但老師發現傷勢不像,有意通報社會局,曾女還一度想要阻擋,妻子接獲通知立即趕到幼兒園,帶孩子搭救護車到醫院就醫,他也隨即請假趕到醫院急診室,「看到小孩傷,我真的流下眼淚了!」
吳男說,後來他們檢附驗傷單向警方報告,曾女在警方訊問時,坦承因小孩走路在樓梯上玩,動手管教小孩,還說她在打時,她老公看不下去接手繼續打,2人至今連一絲道歉也沒有,「就因小朋友走路玩樓梯就需要打成這樣嗎?」
台中市太平警分局表示,警方受理報案後立即製作相關人等筆錄及檢具相關事證,除依兒少保護通報社會局外,全案依傷害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曾姓女子沒有向社會局登記,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屬於違法收托,社會局將依兒少權法開罰,絕不寬貸;受害女童現由親屬接回照顧,女童父親已提出傷害告訴,而曾姓保母夫妻坦承對孩童施暴,目前交由司法調查。
社會局呼籲,民眾尋找保母,可電洽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詢,或透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合法保母,相關訊息請見社會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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