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近10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去年間發現妻子舉止怪異,深夜時常外出,但他起初沒有多想,直到小孩有天說,媽媽的雲端紀錄有異常訊息,他才驚覺婚姻陷入危機。
人夫告訴法官,他為了釐清真相,查看了妻子的手機,發現妻子與王男在Line發訊息時,以「老婆」、「老公」互稱,2人也從4月5日到5月7日期間,以每週一次的頻率,到汽車旅館約會,人夫無法接受妻子出軌,精神受創,心碎向妻子求償50萬元。
法院開庭時,方姓人妻皆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依人妻和小王的對話紀錄,認定2人確實有不倫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所能容忍範圍,一審判人妻須賠丈夫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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