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陳男去年6月4日21時許,在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與富野路口小吃部飲用啤酒後,騎乘機車乘載友人,23時許行經鹽埕區七賢二路與河西路口紅線臨停時遭警方攔查,並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經酒測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71毫克,最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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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考量陳男沒有前科,且在就讀博士班6年級,僅判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罰金1萬5000元。

博士生酒駕遭送辦公共危險罪。翻攝畫面
博士生酒駕遭送辦公共危險罪。翻攝畫面

陳男原計畫今年1月要赴美求學,但美國要求提供「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如果有刑事記錄,不予核發美簽,陳男因為酒駕「案底」,無法申請良民證,留學夢碎。

另外,依據國科會補助規定,如果出國研究前,有「案底」在偵審、執行、處理中者,將停止補助資格,且領取公費者還要退還給國家,陳男不僅喪失赴美求學機會,連國科會補助都無法申請。

警方呼籲,酒後千萬不要騎車、駕車。翻攝畫面
警方呼籲,酒後千萬不要騎車、駕車。翻攝畫面

依據良民證申請規定,需等案件執行完畢的5年後,才可以申請刑事紀錄證明,陳男即便繳納易科罰金,最快也得等到5年後才有機會赴美或申請國科會計畫。陳男上訴希望法官給予緩刑,只要緩刑期滿,就能立即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縮短年限後,對於他的影響較輕。

陳男提出學術論文給高雄地院法官,證實他2016年至去年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共發表25篇學術期刊論文,確實在博士班期間從事半導體及光通訊領域相關學術研究,且有出國進一步從事學術研究的計畫。

法官考量陳男在此次酒駕犯行後,失去如期前往美國大學交換、研究機會,嚴重影響學術研究及學經歷,應深受教訓、懊悔不已,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要求陳支付8萬元給公庫,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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