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人李姓院生為重度自閉症者,無法以言語表達,且有雙相情緒障礙、重度智能不足,2013年起由家人委託德芳教養院全日照顧。2021年7月29日中午,被害人出現情緒不穩、躁動情況,該教養院教保組長林祐丞、行政助理賴冠亨於中午12時50分先是徒手毆打被害人,林男再請生活服務員周玟妗取來按摩拍,由林拍打被害人臀部致瘀青,賴男再以約束帶捆綁被害人雙手,將他反鎖在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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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覺得約束帶不夠緊,隨後再以繩索捆綁被害人雙手、雙腳,周女則在外鎖門,等賴男綁好後開門讓他出去,再將房門鎖上,以此剝奪被害人的行動自由。

同日下午2時27分,被害人掙脫後從窗戶跳至走廊,被周女發現後通知賴男前往,並喝斥被害人返回寢室,賴男、林男先持金屬掃把柄、按摩拍毆打被害人,再以束護帶將被害人雙手反綁在背後、以紅色塑膠繩綑綁其雙腳,3人將他留在留在房間內,各自離開。

李姓院生遭教養院員工捆綁。毆打、反鎖寢室,最後遭凌虐死亡。示意圖
李姓院生遭教養院員工捆綁。毆打、反鎖寢室,最後遭凌虐死亡。示意圖

3人無視被害人在房內持續反抗、尖叫,也未即時檢查其身體狀況給予鬆綁或補充水份,導致被害人在惡劣環境中身體肌肉處於長時間的過度活動、緊縮,又無法獲得及時之醫療診治,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同日下午5時許不治死亡。

苗栗地院審理時,賴冠亨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但認為被害人死亡與其私行拘禁沒有因果關係;周女辯稱剛到教養院工作不久,均聽命林祐丞等人行事,並沒有共同犯罪的意思;林男雖坦承傷害,但辯稱拿按摩拍是幫被害人按摩,他在場時均未看到被害人被捆綁或毆打,且寢室內有通風扇、窗戶敞開,應不致使被害人因悶熱死亡。

法官根據教養院其他員工的證詞、相關監視器畫面,以及同案被告周女的自白,認定林祐丞、賴冠亨、周玟妗等3人私行拘禁致死犯行明確,審酌3人均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要求從重量刑、林男犯後態度不佳等情狀,分別將將周女判刑7年2月、林男8年10月、賴男7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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