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陳時奮以臉書帳號「翁達瑞」在臉書PO文,針對代表國民黨參選高雄市長的柯志恩提出質疑,「直覺告訴我,柯志恩的學經歷一定有見不得人的事,柯志恩涉及『學術不倫』而且證據確鑿。柯志恩犯了『自我抄襲』與『一稿兩投』的學術不倫,兩篇期刊論文的主體相同只有研究樣本不一樣。在學術界,這叫『一稿兩投』,柯志恩犯的都是嚴重的學術不論,也是科技部與教育部三申五令禁止的欺騙行為。」

幾天後,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與律師杜家駒一同前往北檢按鈴告發,林家興表示,「我們針對網路匿名粉專翁達瑞持續用偏頗的訊息,胡亂拼湊不實的資訊,來誣衊本黨的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國民黨今天要在這裡正式按鈴提告的動作,來遏止這樣子敗壞台灣選風、傷害台灣民主的惡劣作為,這種用不實的、誣衊、造謠、抹黑的選舉方式,我們會用司法行動來捍衛所有國民黨參選人清白。」

北檢收案後,確認當時告發的案由分別是《刑法》加重誹謗罪,以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其中有關誹謗的部分,雖然律師代表國民黨向陳時奮提出告訴,但律師並未提出被害人柯志恩署名或簽章的委任狀,由於加重誹謗罪屬告訴乃論罪,律師提告的部分並不合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至於《選罷法》的部分,陳時奮具狀表示,他並無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意,辯稱,柯志恩當時代表國民黨參加高雄市長選舉,並且以教育學博士、婦幼專家等學者形象宣傳,由於本身也是學者,才會對柯志恩的背景進行研究,才發現她在淡江大學個人網站所列期刊論文資料中,於2004年1月發表的「後設認知導向之創造思考模式在教學之應用」論文之英文摘要與同年12月發表的「融合後設認知之創造思考教學方案在師資培育課程之應用」的英文摘要幾近相同。

陳時奮說,由於論文摘要是論文精華薈萃,英文摘要更是外國人參考論文品質的先決依據,2篇英文摘要高度雷同,實有自我抄襲之嫌,他才會在臉書發表標題為「陽光女孩柯志恩的學術不倫」文章,並且附上比對結果佐證,供讀者判斷,他已合理的查證,且PO文事關社會矚目的公共議題,為可受公平之事,是依客觀比對事證後公平合理提出評論意見,並無真實惡意,也沒有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檢察官檢視陳時奮在屬名翁達瑞臉書所發表的文章,及相關事證,認為被告是先蒐集資料後,經比對資料及合理經比對資料及合理查證後,對柯志恩發表的論文所為的「評論」,為個人意見表達,並非以減損柯志恩的名譽為唯一目的,符合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

而《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罪部分,就「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必須是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散布或傳播者為謠言或不實事項,本於真確惡意,以文字等方式散布傳播。檢察官認為,被告PO文是經過蒐集被害人柯志恩的學術論文資料加以比對後發表評論,顯然是基於相當理由獲得確信後發表的評論,因此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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