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判決指出,詹女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並無任何可疑之處,而詹女遭葉員攔下時質疑盤查的法律依據,但葉員仍阻擋詹女離去,並要求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詹女對葉員行為評論「真的很蠢」屬捍衛自己權利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並非意在貶損葉員。

而葉員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卻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且葉員犯後未能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告訴人之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6月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若判決定讞將得入獄服刑。

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不服盤查遭大外割。資料畫面
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不服盤查遭大外割。資料畫面

對於此判決,詹慧玲也在臉書寫下865字長文:

我很想換位思考,如果我是葉政昱。如果我是葉政昱,我現在非常悲傷,因為我的世界崩解了,因為我的前途沒有了。我再也不能穿上這一套帥氣的警察制服了嗎?我很熱愛我的工作啊!

當警察那麼多年,從來沒出事,我也是照著那規矩上街,照著那規矩執勤,而且我備受認可與稱讚,我完成了很多英勇事蹟。我一切依照我的職業習慣,以及學長、老師、長官、前輩的教導。但是現在出事了,我到底哪裡錯了?而且你們都走了,你們答應要幫我的。你們當時也都支持我這麼做的,不是嗎?我有再三的確認了。

但是,陳錦坤長官你現在去了台東,甘博倫所長,你也調職了,你們繼續當警察,而我呢?為什麼是我?你們不是都這樣做嗎?為什麼你們沒事?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我成為社會的笑柄?我得要去坐牢。你們那時候為什麼不阻止我?

我現在真的後悔了,可是我能怎麼辦?我要去道歉嗎?我是不是應該去上訴?如果我道歉了,承認我錯了,我的罪刑可以減輕嗎??一切都還來得及嗎?我的人生就這樣毀了嗎?我不甘心。我很孤單,我很痛苦,我對不起我的家人。

 

受害女師詹慧玲發865字長文。翻攝詹慧玲臉書
受害女師詹慧玲發865字長文。翻攝詹慧玲臉書

如果我是葉政昱,為了彌補這整起事件造成的傷害,我會請我當時的局長、所長,當時對詹老師進行手鐐、腳銬、違法羈押的同仁一起公開跟社會大眾以及詹老師道歉。

我會發表道歉聲明。我會針對自己身為警察卻進行違法盤查的行為道歉。對老師進了派出所之後,警所同仁所進行超乎比例原則的羈押行為道歉。為整個事件造成的社會成本的浪費,向社會大眾道歉。為本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人們對警察不信任加深的現況道歉。

而且,我以及同仁必須給予詹老師合理的金錢賠償。我即將入獄服刑,承擔我應有的法律責任。我期望警察同仁、學弟、學長不要再步我的後塵。要因此事件而有所警惕。違法臨檢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我們學習到的那一套臨檢手法停止再做了。

如果我是葉政昱,我希望我有勇氣面對社會大眾,祈求人們與詹老師的原諒,我希望我的道歉可以縫合人們長期以來被警察違法臨檢的集體傷口,弭平人們與警察之間造成的對立與不信任。這樣我就不會帶著愧疚入獄。這樣,我所承受的牢獄懲罰,才能更彰顯他的意義與價值。如果我是葉政昱,我覺得我應該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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