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陳姓男子積欠綜合所得稅、健保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合計65萬元,2012年起陸續被移送該署強制執行,另外陳男獨資經營工程行滯欠營業稅58萬多元,亦於去年4月被移送執行,彰化分署就陳男名下財產清查執行後,僅徵起15萬多元,連同滯納利息尚欠112萬多元未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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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拘提陳男到案詢問。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拘提陳男到案詢問。彰化分署提供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被移送執行後,又開設工程行從事板模工程施作,收受工程款後皆未主動繳納欠稅,另查陳男存款帳戶有多筆鉅額現金提領紀錄,提款後卻用來支應以其次子名義開設的營造公司,支付員工薪資及進貨成本費用。

陳男深怕遭管收,緊急連繫兒子(左一)至彰化分署繳納現金50萬元。彰化分署提供
陳男深怕遭管收,緊急連繫兒子(左一)至彰化分署繳納現金50萬元。彰化分署提供

另外陳男每月信用卡刷卡消費金額高達3、4萬元,顯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欠稅,彰化分署多次通知陳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陳男均置之不理,遂上周三(15日)依法拘提陳男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要求其提出清償方案,否則將向法院聲請管收,陳男才驚覺不妙,緊急聯繫家人到場繳納現金50萬元,其餘欠款由兩名兒子共同擔保辦理分期,才獲得釋放返家免遭管收。

彰化分署呼籲,誠實納稅乃國民應盡義務,民眾可合理節稅,切勿心存僥倖取巧逃漏稅,一旦被執行分署查獲有履行能力卻故不繳納或隱匿處分財產規避執行等事證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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