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鍾男前幾天現身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他那天與友人喝酒聚餐到深夜12點,隔天下午才騎機車外出辦事,想說酒精應該已消退,不算是酒駕,想不到身上仍有酒味,還是被警察攔檢要求酒測,因當時有急事要辦,加上當天工作不順,心情不佳,卻被攔檢所以有點火氣,又突然想到之前友人曾教他「如果被攔檢急著離開,可以拒絕酒測,不理會警察」,而友人的父親是警察,這主意或許可行,當下決定拒絕酒測,想不到被重罰18萬元,機車還被扣留,只好招計程車去處理急事。

朋友補充「下半套」仍錯誤

鍾男事後向友人抱怨,友人又補充「下半套」說如果自認沒有酒駕,拒絕酒測後,當天還要去找鑑定機構檢測取得證明,然後去申訴,但這個訊息也是錯誤的。鍾男告訴書記官,之前因疫情關係,工作難尋,最近才在父親開設的水果行幫忙開車送水果,月薪3萬餘元,還要繳納車貸,手頭吃緊,由於父親要他面對罰鍰,只好來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審酌鍾男經濟狀況,同意分40期,每期繳納5000元,鍾男離去前表示,拒絕酒測被重罰18萬元對他生活及經濟造成嚴重壓力,已經得到教訓,再也不敢酒駕了,以後只要身上有酒味,都會改搭大眾交通工具。

拒絕酒測必挨罰

新北分署提醒民眾,「拒絕酒測」不管怎麼說都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後縱使提出申訴,證明當下酒測值並未超標,仍不可能因此撤銷罰單,民眾千萬不可輕信「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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