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蘇偉碩引用論文數據質疑萊克多巴胺有害健康,指「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遭衛福部認定為散布不實謠言,向警方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告發。

後來蘇偉碩承認引用數據錯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雖然數字差到一千倍,但蘇偉碩已更正過去錯誤,不一定要告。但由於《食安法》是公訴罪,雄檢因此分案偵辦。

不過雄檢偵查後認為,針對衛福部告發蘇偉碩公開發表「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光呼吸就會吸到萊劑」、「萊劑會造成自閉症」等不實訊息,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罪嫌,認定被告蘇偉碩言論固有聳動不實、過度渲染,但非全然惡意,尚難成立犯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蘇偉碩則在去年7間前往北檢按鈴控告陳時中和吳秀梅誣告,他認為食藥署的新聞稿已明白指出,蘇偉碩沒有發現期刊的錯誤,「既然他們都認為蘇偉碩沒有發現期刊錯誤,他們又憑什麼跟警政署告發蘇偉碩是故意散發謠言?」他認為衛福部對他提告,是為了掩護萊豬進口,以及鎮壓反萊豬的公投,因此案子在高雄地檢署躺了整整一年,就是為了讓他背負造謠的罪名,壓制所有反萊豬的意見,讓萊豬有毒的這個事實,沒有辦法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也因此他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一點喜悅都沒有,因為他在高雄地檢署曾向檢察官公開請求,盡速起訴,讓案子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才能夠把所有萊豬有毒的科學證據,公開審判。

台北地檢署受理這起誣告案後展開調查,發現蘇偉碩於2020年10月間分別透過社群媒體臉書、Youtube、新聞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萊劑促動TAARI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並非不吃就沒事,光呼別就可能吸到萊劑,吃素的人也會吃到、人體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豬內對精神健康之風險及造成自閉症」等萊豬相關言論,衛福部為了不讓錯誤訊息誤導民眾,除立即發新聞稿澄清,並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偵辦。

而當全案被函送偵辦後,針對「萊劑之毒性是毒品搖頭丸(MDMA)的250倍」的說法,蘇偉碩於2020年12月18日在臉書PO文修正,檢察官因此認為,被告陳時中、吳秀梅於衛生福利部發函告發時,並無虛偽捏造不實的事項,與《刑法》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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