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亂倫案發生在2016年,少女指稱爸爸在家裡「用他尿尿的地方插進去我尿尿的地方,大概是我7到8歲的時候,爸爸弄我時,弟弟有看到,他看到爸爸壓我身上,爸爸就叫他去玩手機」、「爸爸放進去的時候,我會痛,但是我不敢叫,爸爸說會買糖果給我吃,後來有給我吃軟糖」。

泣訴「會原諒但不會忘記」

已被安置的少女含淚告訴法官:「我想跟爸爸說,雖然你對我做這件事情是不對,但我會原諒你,但我不會忘記這件事情。」、「爸爸以後應該不會對我這樣做,我希望可以跟全家人住在一起,但是我還是有點怕爸爸再做這樣的事情。」

少女的外婆則證稱,女婿洗澡時會要求大孫女進去幫他穿褲子,「我就問大孫女:妳爸爸有沒有對妳東摸摸西摸摸?她一開始遲疑不說,我跟她說會保護她,她點頭說有,旁邊的小孫女就說『爸爸欺負姊姊,我跟哥哥都有看到,媽媽太累睡著了沒有看到』,接著我就問大孫女,爸爸怎麼欺負她的,是不是性器官插入她的下體,她回答『有,好痛』。」

母親不信丈夫亂倫

但少女的母親為丈夫喊冤說:「我24小時都看著3個小孩,所以丈夫沒有性侵。」獸父也辯稱女兒的處女膜、肛門都沒有傷,可見沒有被他性侵。

對於獸父的辯詞,法官認為處女膜有彈性,性行為是否造成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為強度、插入陰道深度及力道、處女膜的韌性、延展性等因素有關,此外,並非完全插入才構成性侵,只要以生殖器、身體其他部位或器物接觸陰部、口腔、肛門都算,依據相關事證,少女確實遭父親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將獸父判刑9年6月定讞。

弟指控「睡覺被爸爸玩醒」

另外,少女的弟弟也指控父親多次玩弄他的小雞雞,甚至少女的妹妹也證稱:「我看過爸爸在哥哥睡覺時,用手去玩他尿尿的地方,哥哥本來睡著了,爸爸把他玩醒,約2、3次。」但法官認為事證不足,這部分判父親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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