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胡男與被害女子是朋友關係,2022年3月9日晚間,被害人為諮詢工作事宜獨自到胡男位於台中市的租屋處,胡男想進一步與她發生關係遭到拒絕,竟強行撫摸、舔吻被害人最後性侵得逞。
胡男到案後,先後接受警方、檢察官偵訊,均辯稱當時與被害人喝酒、聊天,氣氛很好,2人先是在沙發上親吻、擁抱,後來到床上發生性行為,對方都沒有拒絕,「真的沒有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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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察官根據被害人提供案發時的錄音檔,發現胡男強行親吻時,被害人清楚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等語,胡男進一步性侵時,被害人連喊80多次「我不要」或「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男仍不罷手,已明確違反被害人意願。
胡男聽了錄音檔,百口莫辯,終於坦承犯行,並在台中地院審判前聯絡被害人,表示願與她和解,但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還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認為胡男行為造成被害人生理及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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