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姓男子2014年起在臉書招攬登山隊擔任領隊,2019年張姓男子等5人報名參加馬博橫斷8日行,計畫於同年3月12日至19日攀登,1人收費8000元。王未經張男等人同意,就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偽簽張男等人姓名,並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

王男沒注意玉管處已於3月7日、11日在官網公布3千公尺以上高山步道有積雪,因此未向團員告知,僅在群組提醒張男等人帶簡易冰爪,甚至還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並於3月12日依規劃時間出發。

3月14日,王男帶領隊員前往攀登秀姑巒山,沿途已有相當積雪,還遇到2名登山客告知山上積雪、他們決定更改路線,但王男仍繼續帶領無雪攀裝備的張男等人以輕裝攻上秀姑巒山,順利登頂後回程途中,走在最後的張男在距離登山口約600公尺處滑倒,當場摔落深谷死亡。

王男一、二審均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家屬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其中,張妻與次子各求償200萬元慰撫金,長子求償慰撫金及喪葬費共226萬餘元。

王男否認有過失,辯稱張男在此行程前有50多座百岳經驗,應有足夠能力自行判斷在山上積雪卻未攜帶完整雪攀設備,且他在登山口有作安全宣導,要求隊員量力而為,走不動就主動撤退,途中他曾徵詢張男等人是否撤退,但他們都不願撤退,可見係張男等人自甘冒險選擇繼續登山行程。

法官認為,王男身為領隊並收費招攬登山隊,對於隊員安全有看顧義務,有防止張男發生山難死亡結果的注意義務,但他明知高山已有積雪狀況,卻未重新要求及檢視張男等人有無備妥足以因應登山活動的裝備,即貿然帶領張男等人登山,已違反登山隊領隊應負之注意義務,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後,再扣除原告已獲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一審判決王男應賠償張妻124萬8300元,賠償張妻長子122萬2500元,賠償次子99萬83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