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副所長邱金雄、警員鄭鋆翔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台9線286.7公里加油站前有豬隻掉落在道路上,擔心豬隻影響交通,請求員警協助。
邱金雄先聯絡派出所的值班員警,請求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載運豬隻的貨車由南往北行駛;邱金雄研判玉里鎮三民里有多處的牲畜養殖場,以手機聯絡飼主詢問,沒想到接起電話的蘇姓飼主恰巧就是駕駛,且正著急地向警員求救,「我的2隻豬掉在台9線馬路上」。
在員警與飼主合力下,將豬隻抓回上貨車,蘇姓飼主非常感謝警方協助,讓2頭單價逾新台幣萬元的豬隻能回到養殖場。
原來蘇姓男子載運豬隻從台東到玉里鎮三民養殖場,出發前有檢查柵欄是否拴緊,可能駕駛過程中車輛有煞車的情形,又加上拴緊處較低,碰撞後造成肉豬摔落至地面。
玉里警分局長温基興表示,對於裝載貨物散落,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如果不慎釀成傷亡事故,駕駛人恐得負擔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裝載貨物駕駛途中一定要特別留意,避免貨物掉落傷及無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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