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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痛到流淚

少女告訴法官,起先2人坐在床上喝酒聊天,後來黃男突然用力抓、捏她胸部說:「很大喔!」她嚇到找藉口說要洗澡,進廁所躲了一會兒,出來時黃男已經脫了褲子躺在床上,拉她的手撫摸下體,「他要我幫他打手槍,超級噁心,我一下下就抽開了,他又說打手槍不舒服,要我幫他口交」,少女說,她拒絕後,被黃男推到床上強行脫褲,並試圖以手指性侵,「我不確定到底有沒有伸進去,只是覺得很痛,過程中有流眼淚」。

傳訊「救命」給媽媽

少女還說:「他一直想要督進來,繼續用手指弄,我不確定他有沒有伸進去,我就說我要再去廁所一下,後來我出來,他就半跪在床上,叫我幫他口交,我說我不要,彎腰要穿我的內褲時,他就把我的腰拉過來,我說我要回家,他就停下來了。」

少女穿好衣服離開時,膽顫心驚,「我出去很小心翼翼,我怕他拿東西打我,他的左手臂及左胸口有刺青,右邊小腿有刺青,他當天全身赤裸,所以我有看到」,到了人多的馬路上,少女才鬆了口氣,趕緊傳「救命」訊息給母親,請母親來接她回家。

黃男出庭時坦承撫摸少女下體時,她有表達「痛」、「不要」,但否認手指有伸進去,法官認為少女在交友軟體自稱18歲,外型也難以明確辨識未成年,因此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黃男刑責,而是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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